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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服務目的
    提供設籍本市年滿18歲以上、65歲以下之身心障礙者,遭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之事由,如:被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誘騙結婚,或無生活自理能力而被留置於易於發生危險之環境等需要接受保護服務者情形之一者,提供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18歲至64歲身心障礙者並遭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規定之事由通報處理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
    服務區域
    本市
    服務內容
    1. 提供家庭訪視與輔導。
    2. 提供緊急保護安置。
    3. 轉介福利服務
    通報方式
    1. 線上通報:上「關懷e起來」網站
    2. 非上班時間若遇緊急案件,請撥113。
    3.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請向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 心(電話:535-5920)通報。
    收費標準
    諮詢電話
    8151500轉1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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