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補助團體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作業計畫
一、目的: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以下簡稱本家)為補助團體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予經費補
助,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針對每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之團體予經費補助。
三、補助條件:申請單位之會務組織及運作應健全正常,申請補助項目與該機構或團體設立宗旨相符且
辦理成效良好者。
四、補助項目及標準:
(一)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另因政策性福利服務計畫(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由政府指定
之政策性主辦活動),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規定限制辦
理。(113年補助總預算為36萬7,000元整)
(二)補助內容:響應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為目的之活動應符合下列精神:
1.倡導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之機會。
2.強調各障別的身心障礙者都應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人權與基本自由。
3.喚起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問題的重視,必要時提供適切性的協助,以滿足身心障礙
者特殊的需求。
(三)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演出費、宣傳費、出席費、印刷費、撰稿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
金、獎牌、膳食費、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標準報支要點」辦理)、交通費、保險
費及雜支等。未規範之項目,依「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
準」規定辦理。
(四)補助期間: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開始1個月前提出申請,每年受理時間至當年度9月30日截止(本
家經費用罄或預算收入短缺則不予補助)。
(六)申請程序及文件: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