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補助
補助法令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補助團體辦理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系列活動作業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執行開始1個月前提出申請,每年受理時間至當年度9月30日截止(本家經費用罄或預算收入短缺則不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演出費、宣傳費、出席費、印刷費、撰稿費、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金、獎牌、膳食費、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標準報支要點」辦理)、交通費、保險費及雜支等。未規範之項目,依「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辦理。
三、資格條件:申請單位之會務組織及運作應健全正常,申請補助項目與該機構或團體設立宗旨相符且辦理成效良好者。
四、審查方式:依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審查活動內容及經費編列,視符合當年度活動主題或精神之活動准予補助。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五、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另因政策性福利服務計畫(如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由政府指定之政策性主辦活動),經專案簽准補助者不受申請時間、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規定限制辦理。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4年補助總預算為36萬7,000元整。
七、其他補助須知事項:詳如補助作業計畫
提醒事項: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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